對於不少家長來說,如果可以利用子女的首購族方案在台南買房子,可以說是拿到了一個相當優惠的價格。且這個首購族的買房方案,也讓不少想在台南買房子的長輩,會想把房屋的名義掛在兒女身上,借此以首購的名義買房,但是,如果兒女還尚未成年,這樣的買房也是可以被允許的嗎?
首先,我們要弄清楚的是,不論是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,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,均不享受任何稅費減免。在購房時,稅費是根據房產進行征費,未成年人業主與成年人在繳納稅費方面沒有任何不同。例如需要繳納契稅、增值稅、個人所得稅、印花稅等等。
另外也有以下狀況需要注意:
1. 買房不能向銀行貸款
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所以不能以孩子的名義貸款。這種情況下,需要父母做監護人公證,而且只能全款買房。如果想在產權證上加孩子的名字又能貸款,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共同署名。在這種情況下,由父母向銀行申請貸款和作出抵押承諾,一般情況下銀行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無還貸能力,會直接審核父母的經濟能力。
2. 成年後父母無權處置房產
雖然房產是由父母出資購買,但是子女成年以後,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那麼只能由他們自己來處置這套房產。如果父母想要把房產賣掉,那麼必須有子女的書面授權,表示願意出售這套房產,由父母代為辦理,同時還需要進行公證。
3. 若父母離異,房屋的收益權歸孩子所有
孩子沒成年之前,父母離異,並不會改變房產的所有權,不能算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。房屋所有權包括占有權,使用權,收益權和處分權。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可以代理處置該房產,但是不能損害孩子的利益。房屋的收益應歸孩子所有。假如父母離異後,母親(監護人)把房屋出租,租金則歸屬孩子。但如果母親侵占該收益,對孩子造成損害的,父親有權要求其停止侵害。
當然,建議如果父母想在台南買房子,又想透過子女的首購方案的話,待子女有判斷能力時與子女先溝通為佳。又如果父母選擇將房產贈與子女,則需要交納3%的契稅;若父母把住宅通過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,住宅產證滿兩年,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,需要交納1%契稅;若子女想繼承房產,則是父母過世後才可以辦理,不需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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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:每日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