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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漂族想要有一個家,在找租屋時,一定都要留意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項,從看房到簽約,都有很多眉眉角角藏在其中,要是一不留意,可能就會讓你自己的權益受損,與其等到發生糾紛時再來後悔,不如一開始就好好了解租屋要注意什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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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出租前要注意什麼?簽約怎麼簽?

很多年輕人租屋前,都沒有先了解簽約的注意事項,經常簽約後才發現不對勁,後來延伸成租屋糾紛!簽定租約前應與房東至少談妥下列事項,確認後再簽訂書面的租賃契約,才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喔!簽約前也要確定跟你簽約的人,是不是房東。通償租賃契約會載明出租人(甲方,房東)、承租人(乙方,房客)。簽約時,可以要求查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,確定房東就是擁有者,否則不小心遇到「假房東」,不但房子沒租成,還損失了押金和定金。


簽約可以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租金、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。
二、租賃期間與押金。
三、前期房客水電、瓦斯、電話之處理。
四、搬入時間確定。
五、租賃設備、相關稅費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。
六、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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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簽約注意事項:

另外,契約一定要一式兩份!房東跟房東各留一份,千萬要自己保留一份確保權益。違約的罰則歸屬也要確定清楚,簽約時,不可以有「責任全歸房客」等包山包海的條款,否則房客事後才知道自己損失就來不及了!修繕的責任究竟歸屬,依法律規定,房屋的修繕責任屬於房東,簽約的時候千萬要跟房東協調好,否則住進去之後,有很多問題就麻煩了!

過去有許多租屋糾紛,雖然大多數都是因為遇到惡房東,但最後常常法院卻判房東勝訴,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因為租房的學生在簽約時,經常沒有仔細看契約內容,才會造成權益受損的局面,這一點在簽約時一定要多加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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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商不動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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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moshop379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