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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個租屋族嗎?你是否每次都為了找房子而傷透了腦筋?台灣租屋網表示,現在網路科技越來越發達,讓不少年輕人再找房方面,可以說是越來越容易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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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眼看不少學校都開學,現在教育部也推動平台系統全面行動化改版,每年請各大專校院辦理學生校外賃居建物安全訪評工作,期藉由「教育宣導」及「實地訪視」等作為,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,降低意外事件發生。而且,雲端租屋系統也確實讓不少學生,在照屋看屋時更方便,也更家的安全。另外,教育部也特別推動租賃三步驟,讓學生可以更安心的租屋。

1.「租屋前準備工作」:確認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原則,行前準備事項做得愈完善,問題產生的機率就愈少

2.「如何看屋」:先由外而內觀察(包含:外在環境、內在環境、門戶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建物安全),確認房屋是否符合本身需求。

3.「契約如何簽」:簽立契約前,應先將所有問題確認清楚(含房屋租金、定金支付原則、其他相關費用與限制、房東〈客〉權利與義務),使用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並仔細閱讀契約條文,以釐清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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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一人在外租屋,也要注意安全

另外,一個人在外租屋時,也要多留意自己租屋的權利及保障,網路上更有網友表示,在外租屋的房屋被查到是違建屋,擔心租屋處不久後會被拆除,但跟房東簽的合約還沒到期,該怎麼辦才好?專家業者分析,遇到這樣的情況時,由於通知單上並未載明拆除日期,租客如果以「擔心承租違建會被拆除」當作理由,主張與房東提前解約會,會不成立,因為還不知道何時會拆,現階段房東仍然可續租給房客,並不構成違約條件。

另外,在另一種情況下,房客也不得要求房東做賠償。當雙方於簽訂契約時,房東有在契約註明建物正在等都更,若確定都更時間,提前多久以前告知搬離,就可以不算違約,自然也不需負賠償責任。但若一旦確定拆除時間,而雙方租賃契約未到期,房客可主張拿回押金、甚至可要求搬遷費、額外支出等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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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:ETtoday房產雲、988文章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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